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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秘书长尚贯林
通过商丘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发布消费警示

 

    
各位听众、广大消费者:大家好!


  今天是10月7日,是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也是农村的农忙之时,为了使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全消费,作为代表全市800万消费者利益的商丘市消费者协会,通过行风热线的电波向广大消费者就有关消费问题提一下醒。提醒在消协用语里面,就是消费警示,各级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书刊等媒体就有关消费热点发布消费警示,通过这种形式,警示商家要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今天就农民消费者怎样购买放心种子,怎样选购肥料、农机以及广大消费者如何正确对待打折消费、购买房产的注意事项等问题讲一下。下面我先说一下农民消费者怎样购买放心种子。

  一、消费警示:怎样购买放心种子
  

  今年中消协对农村消费状况进行调查,种子的质量是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广大农民心中的痛,农民最怕买到假种子,最怕买到劣质种子。现在是农村播种季节,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种子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经营资格。主要看有没有营业执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2、看种子包装。是否有标签或说明书,标签上是否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时效。
  3、购买种子必须索取购物凭证。凭证上面要标明种子产地、数量、价格、金额、经营者名称和收款人姓名,并要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
  4、建议广大农民消费者,选择新品种子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少量试种后,再扩大种植面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一定不要忘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地同经营者进行交涉,向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二、消费警示:怎样选购肥料

  一年一度的播种季节到来,为使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到放心肥料,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到有肥料经营资格的经销处购买。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许可证等,不要到无证、照的临时摊点购买。
  2、要看肥料包装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一般情况下,外包装都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有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份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标有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要向经销商索要发票和信誉卡。请经销商出示该批肥料的质检报告和发票。
  4、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肥料产品进行投诉举报。

 

  三、消费警示:买农机,不要重价格轻质量

  商丘市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农民在购置农机产品时,把注意点过多地集中在价格上,而忽视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售后服务。
  一些人仅仅为了便宜几十块钱,或者几百块钱,最多几千块钱,而购买了质量较差、售后服务不好或者根本就没有售后服务的产品。使用时要么故障频发,修不胜修,要么需要售后服务时得不到及时的服务,农忙时机器耽误一天,就少挣几百元,甚至于千元。而且,耽误几天,农时就过了。至于东跑西颠,找厂家,去投诉,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精神上遭受多少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因此,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机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要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兼顾。许多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不法厂商就是看中了一些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而屡试不爽。
  2、要嘴勤、眼勤、腿勤。购置一台农业机械,特别是购置一台大中型的农业机械,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往往是将几年的血汗钱投进去,还要借贷。而大部分农民并不具备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在决策前多看,先去找拥有农机者,直接了解这种产品的使用情况、配件供应情况、售后服务情况,也可以到当地农机部门去咨询,到不同的销售商那里,听听他们的评价,要在充分对比的基础上决策。
  3、要购买国家质量抽查合格的产品和有关部门及消协推荐的产品。因为,国家抽查农机产品质量,是在不通知厂家的情况下直接从市场上抽取,也不向厂家收费,能够真实地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而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开推荐产品,更是慎之又慎。

  四、消费警示:谨防打折有陷阱

  十一长假,促销大战犹如潮水,商家以种种理由或借口降价打折。但是,细心的消费者也许会问:优惠虽多,但我们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产品质量会不会降低?带着消费者的疑问,我们对商家的打折促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容易遇到以下问题:
  1、假打折,采用先抬价后降价的方法哄骗消费者。一些商家名为打折,实际上标价比原先销价还高。一商场销售的某种全棉宽幅空调被,标价是:原价400元,现价160元。经查,原价就是160元。还有些商家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以石膏线为例,家装市场的常规报价为一米17~18元,而声称打折的公司一米石膏线的报价仅为8元,但工费加辅料费却为一米17元,7折后为11.9元,再加上8元的主料费,石膏线每米为19.9元,比常规报价还高出1.9~2.9元。还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
  2、购物返券,吸引消费者循环购物。购物返券是近一、两年新兴的促销方法,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买XX元送XX元A券,A券可以直接代替现金在本商场内使用;另一种是买XX元送XX元B券,B券必须付出与代币券券面金额等值的现金才能使再贴20元以上的现金购买40元以上的商品。这是人为设置附加条件,误导消费者进行循环滚动式购买;有些商品不列在活动之内,而消费者事先却并不知情,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返的代金券还给消费者一种错觉,好象买100元送40元,就是打6折,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消费者刚好买了100元的商品,获得60元B券,还得再出60元现金购买一件120元的商品,实际他花了160元买了总额为220元的商品,所打的折扣为7.27折。假如再循环购买,即使购物N次,折扣也不会超过6折。据一些消费者反映,使用代金券耗财、费时又费力。尤其是购买了较大金额商品的消费者,不花上几个小时,不把商场逛上几遍,不把钱包变“瘦”,不累得走不动路恐怕难以走出商场的大门。
  3、假赠送,假抽奖。以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可参加抽奖或得到礼品赠送,吸引消费者购物。“买一赠一”“买一送几”往往都是美丽的谎言。有的明为赠送实为搭售;有的是买商品赠购物券,当你兴冲冲拿着赠券去购物时,却被告知“此购物券只限于购买某商品时才可使用”。还有的买一送一,送的“一”和买的“一”无法相提并论。假抽奖,表面上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可参加抽奖,但利用有奖销售欺骗消费者的事屡有发生。有的在售奖券时,如果所剩不多,而大奖尚未出来,就停止销售;有的在奖券上做暗记,出售时暗示亲朋好友将大奖买走;有的一开始就耍花招,制作奖券时根本就没设什么大奖。
  4、假甩卖。其实,消费者所看到的甩卖商品未必都便宜。“拆迁大甩卖”“赔本销售”“跳楼自杀价”“血本无归价”等声声呐喊和醒目招牌,令禁不住诱惑者纷纷解囊,随后便连呼“挨宰了,挨宰了。”有些商家门口一年四季都挂有“清仓甩卖”的招牌,其欺诈伎俩不言自明。
  5、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商家在广告牌上大大地写上2折,紧跟着一个小得不得了的“起”字,使得消费者在商场里逛了几圈,才在一个角落里找到一件打2折的商品;有的商场宣传全场5-7折,但商场里又有一半商品标签上写着8折,再回头看广告牌,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写着“特例商品除外”,原来一半的商品都属于特例商品。
  6、购买打折商品无法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通常会告之消费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不出具发票。很多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都会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种说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7、价格打折的同时商品质量也在打折。如目前家装市场上有些橱柜打8折出售,但商家却在原材料上下工夫,其原材料与普通橱柜相差50%之多。真材实料的橱柜一般可以使用10年,而价低质劣的,只能使用2年。又如珠宝打折,目前也十分普遍,有6折甚至更低的。一些行内人士认为,真珠宝,价格打到8折就几乎到极限了,如果折扣太低不是珠宝商故意标高价格,用折扣吸引消费者,就是利用消费者缺少珠宝鉴别知识欺骗消费者了。
  8、设立"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现在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时都会在广告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因商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而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
  9、积分返利。当消费者购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领取一张积分卡成为会员,此种方法为商家积累了相对稳定的客源。但消费者为获得会员资格往往要先消费千元甚至更多。获得打折的幅度却较低,一般为9-9.5折。因有的商场内有相当一部分商品不参加打折优惠,让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10、特卖场。常常是商场中客流量最大的区域,容易让质次产品鱼目混珠。
  11、以各式各样的“怪招”来吸引消费者,如掷骰子等。有的商场不同商品分时段半价销售;买一件商品打7折,第二件打6折,第三件打5折;买XX元商品免费照相;买XX元免费存车等等。有的商家还经常采取几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吸引消费者。这些促销方法都不同程度地引发了异常火爆的促销场面。但同时也给商场带来了拥挤、混乱、甚至顾客间争吵等局面。

 

  五、消费警示:购买商品房须特别留心

  近年来 , 购买商品房已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 , 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是小心有余 , 却细心不足, 加之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诸 如违规开发、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面积“短斤少两” 、购房格式合同多“出格” 、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一房二卖等诸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商丘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 购买商品房须特别留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开发商亦即格式合同 (条款) 的提供者便利用其优势地位, 在格式条款中或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 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或擅自增加“补充说明”, 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 或签订不用备案的补充协议、附件等 , 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 消费者应特别认真审阅, 仔细权衡利弊。
  2、须留心认购协议。对于认购协议, 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签订之前, 务必认真研究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对拒不提供合同内容、“五证” 等必要信息或只让看不让带回去研究的经营者, 应立即放弃购买其房屋的意向。
  3、须留心含混不清的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同时还应清楚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实用面积等。
  4、须留心开发商是否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是否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大小及预先承诺的功能, 如原广告、图纸上标明的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功能等。
  5、须留心是否明晰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逾期交房, 或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 拒不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六、消费警示:房地产广告中的六大“陷阱”

  当你看到令人怦然心动的商品房广告时,您是否会被诱人的词句所吸引而迫不及待地将其买下,还是对过于优越的条件产生质疑而考虑再三?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根据近期接受投诉、咨询的实际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房地产广告中的六大“陷阱”。
  销售价格误导。房地产商在广告上标明的价格普遍较低,而且比较模糊,然而实际销售价格却大大高于广告宣传中的价格。一些房地产广告上标明“惊喜起步价xxxx元/平方米”,实际上商家手头根本没有按照所谓“惊喜起步价”出售的房子,在回答消费者咨询的时候都是说,“起步价的房子早卖出去了,剩下的房子都是xxxx元以上的。”
  地理位置误导。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的方法来表示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但这种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尺绘制,甚至不标明比例尺,给购房者留下“陷阱”。
  交通条件误导。有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交通便利,“到达市中心只需××分钟”,只提时间,却不提交通工具的类别和时速。
  配套设施误导。有的房地产商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欺骗购房者。
  产权性质误导。有的房地产商对房地产的产权属性避而不谈或含糊其辞;有的房地产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并出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房地产商在广告中提到了产权证,但其所谓“产权证”是未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审核,自己印制的,这样的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抵押贷款误导。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允诺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有银行抵押贷款的支持,使购房者认为购买其商品房一定能获得抵押贷款。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实际上,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通过银行的审查而申请到贷款的。”

 

  七、消费警示:手机检测有经销商打“擦边球”

  近段时间以来,商丘市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手机检测的问题,反映个别手机经销商以手机进水、人为原因推卸自身过错,造成消费者不应有的损失。
  去年12月下旬,商丘市消费者赵女士在某通迅商店购买了一款外形小巧玲珑且价格合适的国产手机。今年1月下旬,一次正常通话结束后,手机屏幕突然爆裂,把赵女士吓了一跳。
  她当即找到经销商,服务员说必须道 该手机生产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做鉴定,如果市质量问题给她退货。售后服务的 工作人员把手机拿到工作室,一会儿出来告诉她,该手机是人为挤压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这样的解释让赵女士无法接受:到底需要多大的外界力量才能使手机内的主板变形、屏幕爆裂?售后服务中心说是人为,有何凭据?在得不到其他解释的情况下,赵女士要求售后服务中心出具报告,又被拒绝,原因是该手机故障无法用机器检测。在协商无望的时候,消费者于2月初投诉到商丘市消协,要求经营者对所谓的“人为原因”给予合理解释。
  商丘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有不少经营者在手机销售过程中故意玩“擦边球”,比如,手机挤了、碰了、进水了等,一些机构检测不出来,消费者又举证不了自己无过错,往往是消费者吃亏。特别是对即将过“三包”期的手机而言,经营者往往以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等理由来减轻和逃脱自己应承担的“三包”责任。而对于“人为损坏”的检测结果,不是出自国家质检部门的报告,而是来自商家所属检测中心或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经验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没有等同起来。又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检测机构,不能对手机的性能故障进行细致的检测,形成生产厂家和厂家检测中心或授权检测中心“父与子”、“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给处理这类问题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经过消协调解,手机经销商为赵女士调换了手机。
针对以上问题,商丘市消协投诉部提醒消费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机、换机时,手机销售商应根据国家“三包”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指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此外任何附加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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