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演出
暨“3.15”诚信维权发布会上的讲话
商丘市工商局局长、商丘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尹光炬
(2004年3月9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在这里隆重举行“移动杯”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演出暨诚信维权发布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布“3.15”诚信.维权信息,这对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丘市消费者协会,对出席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地欢迎!对长期以来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企业界、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光荣使命。一年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把受理投诉、调解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投诉举报网络,推进维权体系建设,依法履行职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市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等6.6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6万件,为消费者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56.6万元,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工商机关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今年恰逢《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周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展20周年,根据中消协提出的“诚信.维权”年主题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开展一系列活动,我们动员全市800万消费者,为打造诚信商丘,维护自身权益作出努力。同时,促使广大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树立商丘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它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是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和省消协的具体指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成绩,再铸新的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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