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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去旅游
旅游本应是一件开心愉快的事,在饱览祖国美好的河山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游历山水,陶冶情操,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然而,有人旅游归来,不仅未能如愿而且觉得自己是在花钱买气受。比如,有的旅客原本和旅行社定好了价格、约定了时间,说好了景点、定好了食宿的标准,而旅行社却说变就变,说加钱就加钱,完全不顾合同的规定。又如,有些导游态度蛮横恶劣、变着法儿从游客身上捞钱。遇到这些,怎能不生气?
此类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实例。因此,商丘市消协特别提示消费者,要想明明白白去旅游,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好旅行社。目前,我国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两类,即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凡合法的旅行社都应持有营业执照。持证的旅行社一般地说较为可靠,即使出了纠纷,理赔也比较容易。凡无证者均属非法经营。而且,一旦出了问题,索赔也难。
二、注重价格,货比三家。说到价格,也不是说越低越好。价格与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了解价格时一定要与旅游商品的内容、质量联系起来评价。要多走几家旅行社,看谁家价格低,服务好,信誉高,并不是谁的价格便宜谁好。
三《旅游合同》看明白了再签。一纸旅游合同,可不能小看。旅客一旦与旅行社签定了合同,就表示双方发生了契约关系。万一在旅游中出现纠纷,它既是证据,又是执法机关裁决的重要依据。
从商丘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中看到,目前的《旅游合同》大致有三类:一是格式合同;二是临时书写的合同;三是以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表来代替“合同”。无论哪一类合同都是出自旅行社之手,旅游者只负责签字而已。这类合同往往不具体、不公平,甚至有意误导游客。比如,有的旅行社组团出国游时,其合同上规定,游客要交“保证金”,并规定如游客不准时随团回国,“保证金”全部归旅行社所有。然而,游客准时随团回国后,旅行社如不按约定期限退还“保证金”应承担什么义务却一字不提。于是,旅行社就可以任意拖欠游客的保证金,诸如此类的不平等条款随处可见,旅游者必须多加小心。由于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单方面拟定的,因此,游客在签约前必须仔细阅读,如遇不平等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遇到含糊不清的条款,要先问清楚。如《用餐标准》写的“八菜一汤”,你就应当问清是什么菜?什么汤?不然,到头来给你八个咸菜吃怎么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要搞明白后再签约。
四、出游遇到侵权怎么办。如遇到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未经游客同意,强行或变相增加、减少旅游景点和旅游时间;不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欺诈、误导游客消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虚假宣传、低价陷阱等行为,都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和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打电话、发信件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怎样投诉。投诉时要把问题讲清楚,最好有书面材料。投诉内容应包括:
1、投诉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被投诉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受损害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证据尤为重要,它是维权的关键。
4、投诉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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