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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15消费警示发布

  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来人、来电、来函及网络投诉,积极工作,依法调解,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600件,成功调解5320件,调解成功率为95%。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8.6万元,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咨询31200人次,全年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手机、农业生产资料、房地产、旅游、购物打折等。根据全年投诉的重点及热点,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全市800万消费者:

  一、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2004年手机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 10%,意味着每十件投诉中就有一件是手机。由于消费者对手机的需求不断增长,二手机、翻新机、水货机、各种劣质配件产品充斥市场。加上某些服务不到位、经营者故意拖延推诿、消费者举证困难导致的不满,引发了大量投诉:

  (一)质量问题占手机投诉总量的84.4%。自动关机,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显示乱码、外壳破裂等。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设计存在缺陷。部分生产厂家过分注重通过精美、个性化的外观设计来抢占市场,忽视了对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可靠性的把关,造成故障频现。

  (二)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大量存在。一是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维修,经营者往往归咎于消费者使用不当。二是商家不愿承担退换货义务,或者将手机的质量问题说成是软件设计或网络问题。三是维修商故意不如实填写或少写维修记录,以此逃避“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须更换新机”的规定。四是对送修的手机短期内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不提供备用机。五是曲解“三包”有效期的概念,拒绝承担更换后新手机的“三包”责任。六是擅自夸大手机使用功能或通过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七是有的维修商不当场检测故障现象,暗中扩大手机损坏程度,以增加修理费或更换以旧充新的零配件。八是经营者促销时以“赠品”引诱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则以“赠品”非卖品为借口拒不承担责任。

  (三)假冒、翻新手机充斥市场。由于假冒、翻新、“水货”手机利润空间大,经营者就利用一些消费者购买时只关注价格的心理,以低价作为推销的法宝。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质量、售后服务上没有保证的手机,出现问题后才发现服务机构不予修、退、换,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花钱买了个“烫手的红薯”。

  (四)政府认证的检测机构缺少,送检程序繁琐,费用高。而生产商、销售商做出“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难以得到消费者认可,消费争议难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针对手机存在的以上问题,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注意在购买手机时三大原则、八项注意:

  购买手机的三大原则:
  1.不为花哨广告、赠品,以及特价促销所迷惑,坚持查看产品质量、维修售后等“内在品质”。
  2.保管好购机发票、保修凭证、使用说明书及手机包装盒内的主机机身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等标识、标贴,这是享受手机“三包”的重要凭证。
  3.到正规手机经销商处购买,拒绝不能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的手机。

  购买手机的八项注意:
  1.阅读手机使用说明书。广告做得好,没有说明书实在,它可以揭穿商家的各种幌子。
  2.核对装箱单。没有装箱单或实物与装箱单不一致,说明货品可能已被掉包。
  3.索要正规发票。购买场所与销售发票印章应一致,手机“三包”规定“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如不一致,说明销售商已经开始为“耍滑头”打伏笔了。此外,还应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规定要求注明的内容。
  4.检查标识。包装盒内无中文使用说明书,或手机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的,很可能是水货或者翻新货。
  5.搞清赠品保修权限。对国家规定的手机附件与赠品不实行“三包”的手机不要买。
  6.填好三包凭证。不少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手机“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那就自己多个心眼,督促商家填写。
  7.选择诚信度高的手机商购买手机。
  8.换机时,要手机商在原发票上注明换机日期,并加盖公章,三包重新开始,同时要求手机商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二、农民消费者选购农资多留神
  

  针对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商丘市消费者协会希望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多看、多听、多问,避免上当受骗。同时,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

  (一)、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经营种子的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易方式要正当,别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二)、认真查验包装标识。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农机配件。

  (三)、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一定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四)、完好保存购物凭证。由于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较复杂,为了方便解决纠纷,购买时请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

  (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质检、农业部门或消协反映。一方面可以尽快为自己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多农民上当受骗。

  三、警惕房地产广告中的“陷阱”
  

  当你看到令人怦然心动的商品房广告时,您是否会被诱人的词句所吸引而迫不及待地将其买下,还是对过于优越的条件产生质疑而考虑再三?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根据2004年接受投诉、咨询的实际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房地产广告中的六大“陷阱”。
  1、销售价格误导。房地产商在广告上标明的价格普遍较低,而且比较模糊,然而实际销售价格却大大高于广告宣传中的价格。一些房地产广告上标明“惊喜起步价xxxx元/平方米”,实际上商家手头根本没有按照所谓“惊喜起步价”出售的房子,在回答消费者咨询的时候都是说,“起步价的房子早卖出去了,剩下的房子都是xxxx元以上的。”
  2、地理位置误导。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的方法来表示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但这种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尺绘制,甚至不标明比例尺,给购房者留下“陷阱”。
  3、交通条件误导。有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交通便利,“到达市中心只需××分钟”,只提时间,却不提交通工具的类别和时速。
  4、配套设施误导。有的房地产商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欺骗购房者。
  5、产权性质误导。有的房地产商对房地产的产权属性避而不谈或含糊其辞;有的房地产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并出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有的房地产商在广告中提到了产权证,但其所谓“产权证”是未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审核,自己印制的,这样的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6、抵押贷款误导。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允诺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有银行抵押贷款的支持,使购房者认为购买其商品房一定能获得抵押贷款。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实际上,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通过银行的审查而申请到贷款的。”
 

  四、特价、低价旅游服务有猫腻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选择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各类旅游广告随处可见,其中以低价格吸引旅游者的广告最为普遍。
  面对“特价”、“低价”旅游,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多一份冷静,谨防陷阱。一些旅行社为谋取最大利益,设置圈套,虚假宣传,打着“特价”、“低价”的招牌招揽游客。消费者一旦上“船”,就会遭遇加收项目费用,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麻烦,这时消费者已身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能被迫接受,服从安排。具体表现以下几方面。

  一是住宿标准降一点。张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张家界游,原定是星级宾馆,到达景区后改成了招待所;又一游客参加某旅行社安排的河北涞水野三坡旅游时,按合同规定,应安排2-4人的标准间,可到达目的地时,导游才仓促联系住房,约半小时后,消费者才发现所谓2-4人标准间是路边一个私人开的小酒店上层的临时住房;

  二是旅游内容减一点。许多景区,游客都是第一次去,对旅游区路线不熟悉,只是盲目听从导游引导,旅行社将部分旅游内容省去,减少开支,消费者却浑然不知;

  三是门票“内含”少一点。门票是旅行社省钱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有时候旅游合同里虽然有了包含门票的内容,但有些景点是景中有景,点里设点,这些景点的费用旅行社不管,游客只好自己出钱购票;

  四是餐饮质量差一点。吃饭是所有成本中弹性最大的,也是旅行社最能推卸责任的。比如水上旅游,饭菜都是由船上提供,遇到投诉,旅行社就以船上伙食标准是当地旅游部门定的为由一推了之。在饭店就餐也一样,导游会以这里的餐饮水平就是这个样子为由推卸责任;

  五是导游服务“缩”一点。导游服务缩水,旅行社从支付服务费上省钱。

  针对以上问题,广大消费者在旅游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被低廉的价格所迷惑。不要只看价格而忽视所包含的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
  二、注意旅行的时间和交通工具。乘飞机要问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乘火车要搞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还有车次类型;乘轮船要明确坐的是几等舱;汽车要搞清是否带空调、TV等;
  三、注意旅行中吃住标准。吃要问清楚包几顿饭,标准如何,是否明码标价。住要问清楚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要明确是几星级;
  四、旅游购物一定要谨慎。应注意辨别商品的真伪,价格要货比三家,不要急于成交。
  五、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签定详细的旅游合同。

  五、购买促销打折的商品要谨慎
  

  每逢节假日商家都会有促销打折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大搞促销,频频推出消费打折、返券、免费服务、赠礼品等让利促销活动。但是有的商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视自己企业的信誉,尤其在促销活动中,利用各种形式巧设圈套,引诱消费者上当以坐收渔利,而消费者却要为貌似实惠付出较大代价。为此,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促销活动中的陷阱。

  一、赠券。即:消费者购满一定数量的商品返一定数额的代金券,目前已成为促销法中的“后起之秀”被许多商家广泛 应用,通常形式为“满500送300元,买300送150元”这种方式看起来和商品打折一样,而实际却大有名堂,其一,必须购满规定额数商品才赠券,消费者为了获得代金券,不得不买些东西凑整,无形中增加了消费;其二,商场规定用代金券购物是不找零的,因此顾客为了避免损失,就干脆添加一定现金购买标价高于所得赠券面值的商品,这无形又增加了消费额度,其三,商家的赠券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使用,而是规定了适用商品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按照商场设置 的方式循环购物,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消费支出,而最得实惠的自然是商家。

  二、奖品或赠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或买几赠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还振振有词的说:“奖品或赠品是无偿赠送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有的则是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赠品中,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商品时,常常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而有的商场在购物抽奖,购物增品活动中,不透明,自定规则太随意,虚搞活动摆噱头,宣传的赠品与实际赠品不一致,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有的海报上明确用“赠品以实物为准”来搪塞。

  三、免费。免费品偿、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等。这是精明的商家又一促销方式,消费者一但进入了商家设定好的免费程序常常难以自拔,这个程序的终端仍是有价消费,如免费为消费者照相,照完后消费者却被告知如底片不能拿走/版 权属于经营者或化妆不免费、穿衣不免费,所照相片只能拿走一部分,如要拿走底片,其余照片或化妆、穿相馆的衣服则需要进一步付费。消费者做免费美容,当进行到一半时,被告知这个产品不免费,那个产品需要花钱,免费的只是服务,让你不得不乖乖掏钱,否则就无法走出大门。

  四、打折。一些商家采用“折上打折”的方法来引诱消费者购物,打折本是商家的老套路,但现在不少商家为了老中求新,又不损老本,便来个折扣再折扣,实际上九折再九折,等于8.1折,8.5折再9折等于7.65折,8.5折再8.5折等于7.225折,无论如何也打不到7折,即便这样,所打折商品还多是滞销商品,且质量参差不齐。

  五、最终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何种促销活动,还是饭店的优惠券后面,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格式 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用非格式条款”。也就是说,经营者使用“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否则,借用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达到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经营者的“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

  针对以上几种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常使用的方式,商丘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商家花样百出的促销活动中要注意如下几点:1、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不法经营行为;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3、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应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4、在接受免费服务时,要多个心眼,事前了解活动内容和具体哪些免费、哪些不免费。5、发现价格欺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向各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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