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电子邮件
 

         

火车票退票费将按车票面额20%收取

 

 (来源   新华网 【2005-12-27 07:56:15】 )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刘诗平)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26日说,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王勇平说,铁道部日前已发布通知,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作了以上修改。修改后的退票费规定,比原规定更为合理、更为公平。

  他举例说,一张票价52元的火车票,现在的退票费为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将是10元

 

 


你是第 个访问本网站的人
版权所有: 商丘市消费者协会 xxts@371.net 客服电话: (0370) 2614315
Copyright (C)2003 - 2004 ShangQiu Consumer's Assob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