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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检测:有经销商打“擦边球”
近段时间以来,商丘市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手机检测的问题,反映个别手机经销商以手机进水、人为原因推卸自身过错,造成消费者不应有的损失。
去年12月下旬,商丘市消费者赵女士在某通迅商店购买了一款外形小巧玲珑且价格合适的国产手机。今年1月下旬,一次正常通话结束后,手机屏幕突然爆裂,把赵女士吓了一跳。她当即找到经销商,服务员说必须到该手机生产商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做鉴定,如果是质量问题给她退货。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把手机拿到工作室,一会儿出来告诉她,该手机是人为挤压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这样的解释让赵女士无法接受:到底需要多大的外界力量才能使手机内的主板变形、屏幕爆裂?售后服务中心说是人为,有何凭据?在得不到其他解释的情况下,赵女士要求售后服务中心出具报告,又被拒绝,原因是该手机故障无法用机器检测。在协商无望的时候,消费者于2月初投诉到商丘市消协,要求经营者对所谓的“人为原因”给予合理解释。
商丘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有不少经营者在手机销售过程中故意玩“擦边球”,比如,手机挤了、碰了、进水了等,一些机构检测不出来,消费者又举证不了自己无过错,往往是消费者吃亏。特别是对即将过“三包”期的手机而言,经营者往往以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等理由来减轻和逃脱自己应承担的“三包”责任。而对于“人为损坏”的检测结果,不是出自国家质检部门的报告,而是来自商家所属检测中心或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经验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没有等同起来。又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检测机构,不能对手机的性能故障进行细致的检测,形成生产厂家和厂家检测中心或授权检测中心“父与子”、“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给处理这类问题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经过消协调解,手机经销商为赵女士调换了手机。
针对以上问题,商丘市消协投诉部提醒消费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机、换机时,手机销售商应根据国家“三包”有关规定执行。规定指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此外任何附加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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