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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社会办学虚假宣传

商丘市消费者协会2003年第4号消费警示

  从最近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来看,目前一些以获利为目的的社会力量开办的技能培训学校普遍存在问题。如实际教学条件与招生宣传严重不符,求学者交了钱不但学不到东西,甚至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为了保护广大求学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丘市消协郑重发布消费警示:

  在选择社会力量开办的技校时,要先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清楚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办学资质后再做决定。不能单凭学校的招生宣传,或轻信招生人员的一面之辞。也可向该校的主管审批部门或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在与学校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细心查看每项条款,诸如“属自身原因造成需要离校时,可按临时休学处理,校方概不退费”等,这种减轻学校责任的条款均属不公平、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是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的,求学者应向校方提出,不能迁就。即使签了,也属无效条款。

  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不能“自认倒霉”,或怕家里人说而忍气吞声,而应到该校的审批单位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也可到消协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也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对这类社会办学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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