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丘市消费者协会2003年第五号消费警示
近年来 , 购买商品房已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 , 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是小心有余 , 却细心不足, 加之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诸
如违规开发、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面积“短斤少两” 、购房格式合同多“出格” 、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一房二卖等诸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商丘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 购买商品房须特别留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开发商亦即格式合同 (条款) 的提供者便利用其优势地位, 在格式条款中或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
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或擅自增加“补充说明”, 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 或签订不用备案的补充协议、附件等 , 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
消费者应特别认真审阅, 仔细权衡利弊。
二、须留心认购协议。对于认购协议, 消费者一定要慎重对待。签订之前, 务必认真研究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对拒不提供合同内容、“五证”
等必要信息或只让看不让带回去研究的经营者, 应立即放弃购买其房屋的意向。
三、须留心含混不清的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同时还应清楚公摊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实用面积等。
四、须留心开发商是否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是否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大小及预先承诺的功能, 如原广告、图纸上标明的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功能等。
五、须留心是否明晰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延期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逾期交房, 或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 拒不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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