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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无望的投诉解决了

2004-08-17 00:00 来源: 作者: 杨合义 张广彦

 

  近日,消费者王方与家人一同将一面上书“消费者的保护伞”的锦旗送到了民权县消费者协会,从而引出一段消协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的佳话。

  家住民权县人民路东段的王方经人介绍于2003年10月在民权县白云手机专卖店以1260元的价格购买夏新手机一部,之后该机使用一直正常。可到今年7月中旬出现死机现象,无法正常使用,便找经营者要求三包服务,但因发票和保修卡丢失,在购机主体和购机时间上几次发生争执,三包服务亦被拒绝。王方认为自己丢了证据而没抱多大希望,无奈之下到县消协投诉。

  民权县消协受理此案后,立即派人到白云手机专卖店进行调查,查找发票底联。因时间较长,经营者亦未妥善保管底联,无法找到,证据不足,不能调解。于是又四处寻找证人、证据,使经营者认可了该机就在该店所买,但在购机时间上仍存在分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此时只能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三款“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关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经营者、生产者应按照本规定免费修理”的规定进行处理。通过查该机串号为2003CJ0504,推算出厂日期为2003年5月4日,三包起始日期为2003年8月2日,按照手机三包期一年的规定,该机刚好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过工作人员讲法律、析事理,经营者同意为王方的手机作免费修理,双方握手言和。此案调解成功,使双方加深了对手机三包规定的理解,也使消费者看似无望的投诉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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