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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消法》颁布10周年专题

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纪念《消法》颁布10周年
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何新年

  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消协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组织,只有面向消费者,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也才能得到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研究、分析消费趋势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积极为消费者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当时,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是消协的重要任务之一。其重点是:(1)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健全规范农村基层维权网络,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社会监督。(2)推进“食品放心消费”工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打假,加强对食品标示、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检查,从源头把关并加强全过程监控,确保消费者吃得明白、吃得干净、吃得安全。(3)深化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加强对公共服务业和商品广告、买卖合同的社会监督,积极参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别各种不平等的行业惯例和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或合同条款,让广大消费者在公共服务领域享有更多的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共交易权。

  消协工作要与时俱进。随着中国“入世”的不断深入,境外金融、保险、医疗、邮电等服务业大量涌入我国市场,如何确保消费者在这些领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消协必须快速适应,迅速应对,实现由对商品监督的同时向对服务监督的转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必须从经营者抓起,督促经营者自律,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在最初环节。消协要经常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褒扬先进,扶优限劣,促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各级消协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通过各种途径,把消费者受到的侵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加强事前预防和引导消费工作,使消协工作由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转移到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上来。

                     (来源)2003年10月31日《商丘日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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